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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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5月8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,进一步规范畜禽医疗废物处理,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积极开展畜禽医疗废物的违规处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。
近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内多家畜禽养殖场的走访调查工作中,发现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违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,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无畜禽医疗废物暂存间,二是畜禽医疗废物随意丢弃或暂存间不规范、无危废标志;三是无畜禽病死设施设备。发现上述问题后,检察干警立即进行拍照取证,并对涉事养殖场责任人进行询问,制作询问笔录,固定了证据。
调查结束后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畜禽医疗废物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,它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、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,如管理不严处置不当,将成为污染环境和传播动物疫病的源头,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,危害群众身体健康,遂根据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人民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》等法律法规,向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并现场宣告送达,要求其依法履行畜禽卫生防疫监管职责,加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,对畜禽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,规范养殖行为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,高度重视,积极依法履职,对养殖场存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,确保辖区内畜禽医疗废物得到及时规范处理。
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深层次协作,坚持以“保护公益”为最终目标,以“双赢多赢共赢”为践行理念,结合我县实际,将公益诉讼与畜禽医疗废物、活禽养殖检验检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形成畜禽检疫防疫工作合力,凝聚公益诉讼检察力量。
(文/图 第四检察部 勉林)